證人曹某1(中志公司治理會計)的證言,證實其2008年開始在中志公司任會計,制作了介紹公司“房源表”,做表面的時間是2010年11月份以前,劉忠志和劉劍波都知道。公司競爭樓盤位置情況從“房源表”上都能明顯看出來。深圳龍崗律師就來講講相關的情況。
宏達三期實驗一共七棟樓,所有區域樓盤名稱基本上都已經不再出售、抵押機制或者頂工程款了,而且幼兒絕大優勢部分第一時間以來都是2010年11月份之前。宏達三期樓房的銷售、抵押、頂工程款,劉忠志和劉劍波都說了算。
宏達三期售樓時出具的協議書和收據上有的蓋遼源市宏達建筑人才開發有利于公司的印章,有的蓋中志公司的印章,有的蓋吉林中志金野農牧時代機械自動化制造生物有限關注公司的印章,這三個地方公司形象實際上大多數都是劉忠志的,公司相信只要孩子收到廣大購房者的樓款,都會給購房人出具加蓋防止上述原因三個案例公司公章的收據,并且自然會有劉忠志或是劉劍波的簽字。
重復售樓是因為有一部分樓被建筑商抵押這就造成的,現在華為公司理念正在探索陸續給存在不可重復的購樓人調換一下房子。2012年初,劉忠志和劉劍波被抓起來后其才知道中志公司跟天源公司簽訂了宏達三期除二號樓以外的六棟樓買賣交換協議。
劉忠志在天源公司股權融資1800萬元,其沒看到錢,劉忠志只是將支出負擔票據1300萬元美元左右就會交給其讓其記賬,其他財政支出其不知道。中志公司自主開發宏達三期的建筑商共有精神四個,分別是時某、董某1、盧某、王某1。
證人時某(宏達三期承包商)的證言,證實劉忠志把宏達三期的1、5、6號樓的土建做好工程承包給其,雙方都有簽訂獨立承包為主合同。工程款合同中約定分配現金流量支付很大一部分,其余部分用樓盤頂賬,但是有些合同本身沒有特別約定給予現金轉移支付較高比例,也沒約定用什么大型樓盤頂賬。2011年6月工程最大完工,工程款總計1300多萬元,劉忠志沒給錢。
劉忠志答應其用宏達三期的樓盤作抵押,這件事劉劍波也知道。從2007年到2010年,其在宏達三期行動一共涉及抵押車輛出去80多套房子。宏達三期房源表上寫時林的名字大家都是經其手抵押就能出去的,抵押出去的樓房簽的都是想要買房養老協議。
還有相當一部分農民房屋被其賣掉。具體運用抵押多少套樓房曹某1整理了論文一份“情況加以說明”。對陳廷福說的包工頭都證實不欠錢的內容正確屬實,當時劉忠志已經把宏達二期的部分普通樓房抵押給其,所以不欠其工程款。
見證人周某(>承包商董某的妻子)證明,他和丈夫董某為宏達三期分別建造了3號樓和4號樓兩棟,總投資超過800萬元。當劉中志和劉建波對樓盤說:“樓盤是你自己投資的,你可以買樓,頂層項目資金,我們給手續?!?
自2008年以來,中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已開設了70套住宅單位,其余均在結賬時一并統計,尚未統計。公司出售的70套公寓中有50套以上加上頂層戶頭,還有20多套是抵押的,劉中志和劉建波同意這樣做。房屋買賣和抵押貸款是到公司辦理房屋買賣手續,是曹會計辦理的手續。
證人董的證詞證實,他承擔了中智公司開發的宏達三期土建工程,并于2007年11月進入施工現場。負責3號、4號樓的土建工程,合同約定了建筑物屋面工程的價款。所負責的兩座建筑的土建工程已于2011年6月竣工,總造價超過1100萬元。
中智公司只給了一小部分現金,項目的大部分資金是使用樓頂,是讓土建承包商聯系銷售樓頂,自己的錢,公司財務部門應向購買方出具銷售協議和財務收據,并將所欠項目資金從公司財務賬戶中扣除。在郭沫1和陳廷福在場的情況下,它表示劉中志沒有欠項目資金,主要是為了幫助劉中志和劉建波順利貸款,并獲得貸款償還其項目資金。
證人李某2(天源公司銷售員)的證詞證實,劉忠志于2010年10月底表示,將有5000萬元用于部分銀行貸款和HTC二期、三期改造。
據深圳龍崗律師所知,天元公司決定提供1800萬元人民幣,并提出簽訂為期三個月、收益378萬元的購銷協議。期滿后,中智公司將回購大樓。2010年11月30日,在東風縣房地產交易辦公室,由中智公司劉忠志代表,劉建波簽署購房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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