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攜手走進黃金婚姻并不容易,但一位八旬老人卻想與陪伴了他半個世紀的妻子離婚。盡管他74歲的妻子一直反對離婚,但這位83歲的丈夫態度堅決,連續五次提出離婚。然而,雙方在法庭二審期間,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令人羨慕的“金婚”戛然而止。龍崗區律師就來為您講解一下相關的問題。
一、已婚老人五次起訴離婚
1930年出生的王某是福建省的一名企業離休人員干部,妻子李某小他九歲,退休前是北京某高校醫院的醫生。
本案的特點是雙方都是老年人,身體狀況不佳,尤其是李麗莉長期以來因身體狀況不佳而住在養老院。在丈夫提出離婚之前,這對夫婦實際上分居了幾年。
法官說: “經過調查,兩位長者既不是因為性格不合,也不是因為經濟原因。”。正是出于這些原因和考慮,一審法院再次駁回了王的訴訟請求。而在此之前,王某曾因離婚訴訟打過四次官司,但每次都被駁回。
二、金婚老人離婚原因調查
根據目前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判決夫妻雙方離婚的要件是感情關系破裂,而根據中國司法進行解釋可以認定沒有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問題就是“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兩年,確無和好學生可能的,或者經人民對于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共同義務的”。
為了查明老兩口是否真的分手,二審法院多次組織當事人和當事人了解情況,發現王太老了,聽不進去,但經常與代理人發短信,寫材料反映他們離婚的決心和對訴訟結果的不滿, 說雖然他們住的房子租出去了,條件艱苦,沒有照顧,但真的不想和妻子住在一起。
另一方面,他的妻子李堅決反對離婚,說兩人在一起生活了這么多年,有感情,她很納悶丈夫為什么要和她離婚。
對此,王毅表示將通過各種方式與對方離婚。
三、婚夫妻關系最終以離婚方式收場
面對這種情況,女兒再次征求父母的意見,最終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王自愿放棄了自己在房屋所有權中的份額,雙方不再有共同財產和債務,王每月從2000元中拿出1萬元作為生活費。
在生活中,離婚現象越來越多。年齡也越來越大了,那么如果是老人再婚的話,老人的孩子能否拒絕撫養呢?律師對這個問題說了什么?這里有一個詳細的解釋給你。
我61歲了。10年前我和前妻離婚了。今年三月我和另一位女士再婚了。我和前妻生的兒子女兒都反對這門親事,大兒子甚至威脅不給我生活費。對此我感到非常難過。再婚后可以問孩子要生活費嗎?
可以向子女索要贍養費。父母再婚家庭子女拒絕贍養是不行的,父母教育子女間的關系發展并不會因為我們父母離婚或再婚而改變。有經濟管理能力的子女對喪失中國勞動實踐能力、無法通過維持社會生活的父母工作都應 予以贍養。對于企業不在學生一起學習生活的父母,給付贍養費。只有在父母遺棄、虐待子女,嚴重影響傷害子女之間情感的,構成一個犯罪的,父母再婚時,子女拒絕履行贍養義務才被許可。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的婚姻權利。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不會因離婚而終止。《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離婚、再婚和結婚時,子女及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的生活。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婚姻關系的改變而被消除。我國婚姻法第三十條還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和婚姻生活。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不因婚姻關系的改變而終止。
深圳龍崗律師認為,父母再婚和子女拒絕贍養違反了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條和《婚姻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子女符合贍養費條件,老年人不履行贍養費義務的,父母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可根據父母的請求并在確定情況后命令子女繳納費用。如果孩子堅持不給予,法院也可以強制執行孩子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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