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趙和王是夫妻。由于感情不和,他的妻子王于2021年4月22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4月30日13時許,趙酒后到妻子母親家向王要戶口簿,并趁機強行與王發生性關系??紤]到兩個年幼的孩子,王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諒解書,并向趙表示了理解。趙被法院判處強奸罪(未遂)8個月監禁。婚姻強奸是否構成犯罪是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法律問題。
分歧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趙的行為不構成強奸罪。主要原因是在夫妻婚姻關系存在期間沒有強奸。在合法婚姻關系存在期間,夫妻之間有具體的個人權利和義務,夫妻之間有履行夫妻生活的權利和義務。在這種情況下,被告趙和受害者王是合法的夫。王起訴離婚后,法院沒有進入審判程序,也沒有判決離婚,因此被告的行為不構成強奸罪。如果認為構成犯罪,也可能破壞公共秩序和良好習俗,使個別婦女濫用法律條款,損害丈夫的合法權利。
第二種意見認為,趙的行為構成了強奸罪。原因是:從婚后夫妻生活、夫妻關系等情況來看,被告與受害人之間的婚姻關系已經破裂,即使雙方的婚姻關系存在,也只是出名,不憑結婚證書,丈夫可以隨意強迫與妻子發生性關系。在本案中,被告趙違反了婦女的意愿,強迫與王發生性關系,其行為違反了刑法的規定,符合強奸犯罪的要求,應被認定為強奸。
評分意見:
深圳信義律師同意第二種意見。
婚姻的合法性不等于性行為的合法性。丈夫婚后的性權利是一種請求權。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體來說,在司法實踐中,婚姻強奸丈夫是否構成強奸罪,取決于婚姻關系是否處于正常狀態,在婚姻關系正常的情況下,丈夫不會成為強奸犯罪的主體?;橐鲫P系異常、不穩定的,可以構成強奸罪,如夫妻關系破裂、分居、離婚(包括法院或一審判決)、異常、不穩定、法律禁止、銷售、脅迫婚姻或法律認定無效;教唆或者幫助他人強奸妻子,成為強奸的共犯。
龍崗區律師解讀:商場試衣間隱藏 | 龍崗區律師視角:祖墳被圈進小學 |
龍崗區律師解讀:奶茶店沖突事件 | 龍崗區律師視角:麥琳何以成為麥 |
龍崗區律師視角下的校園矛盾:教 | 龍崗區律師解讀:張某P圖散布網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