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是否有權查詢個人存款在實踐中有一定爭議。實踐中,法院往往不會自己調取證據,而是讓律師持法院調查令調取證據。但是沒有明確法律規定銀行單位必須配合調取。例如在去年揚州市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的再審案件中,律師持法院開具的調查令到揚州農商行調取銀行流水就遭到拒絕。北京市高院關于印發修訂后的《北京市法院執行工作規范》的通知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執行法院可以向其代理律師發出調查令,就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進行調查。律師持調查令進行的調查,視同人民法院執行人員的調查。如果在非執行案件中極可能就會因為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而遭到拒絕。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儲蓄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儲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儲戶的儲蓄情況負有保密責任。儲蓄機構不代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凍結或者劃撥儲蓄存款,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個人銀行流水信息無疑屬于個人隱私,可見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收集提供個人銀行流水。第一百二十條 規定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 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七十三條規定商業銀行非法查詢、凍結、扣劃個人儲蓄存款或者單位存款的,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支付遲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責任。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第三章專門規定了個人金融信息保護。第二十八條規定金融機構應當嚴格落實國家網絡安全和信息技術安全有關規定,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個人金融信息安全。金融機構及其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對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個人金融信息予以保密,不得非法復制、非法存儲、非法使用、向他人出售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泄露個人金融信息。
如果是有關機關查詢的話,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有權查詢個人存款的包括人民法院、稅務機關、海關、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監獄、走私犯罪偵查機關、監察機關(包括軍隊監察機關),而審計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證券監督管理機關是無權查詢個人存款的。
如果是代為查詢或為已故親屬查詢的話,需要持本人身份證原件,代辦的應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代辦委托書。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憑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可表明親屬關系的文件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柜臺查詢。
依上述規定,仲裁委員會是無權查詢個人存款的,商業銀行可直接拒絕普通金融消費者如果發現被非法查詢利用自己的金融信息,可以向金融機構投訴,或者直接向當地的中共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投訴,保護自己的金融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