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陳斌系上海旭籌投資企業管理能力有限責任公司(以下問題簡稱旭籌公司)實際經營管理人,在開展相關業務發展過程中,伙同他人進行多次可以通過虛高借款合同金額以及詐騙借款人錢款,其中對于被告人陳斌涉案既遂金額30萬元、未遂金額150萬元。深圳債務律師帶您了解一下相關的內容。
被告人張蕾、龔勤在明知旭籌公司主要通過分析上述教學形式存在詐騙借款人錢款的情況下,以旭籌公司內部員工個人名義,使用一個假名幫助旭籌公司組織約談客戶、促成簽約、走賬、協助要債等并獲取好處費,被告人張蕾涉案未遂金額150萬元,龔勤涉案未遂金額100萬元。具體內容如下:
2015年11月17日,遇難者張和他的妻子向旭芯公司借款50萬元。徐芯公司職工“陳健”(筆名,案件另行處理)出面討論,提出按照徐槽公司的規定,以房屋為抵押簽訂一份80萬元的貸款合同,受害人在收到80萬元轉賬后支付30萬元現金作為押金,并假裝承諾只償還50萬元的實際貸款和利息。
交易完成后,被告陳斌與張簽訂合同,共向張賬戶匯入80萬元。張某和妻子將房產證等文件交給陳斌,并交給“陳健”等人30萬元現金。經過張某、梁某多次聯系50萬元還款事宜,由陳斌等人借口拖延,至還款期限臨近,被告陳斌否認公司收到30萬元押金的事實,要求受害人償還80萬元,張某、梁某夫婦無奈于2016年5月11日向陳斌支付80萬元。
2016年6月14日,被害人陳某欲向旭酬公司借款100萬元。被告人張磊自稱徐綢公司員工,用“王磊”等化名,用“李斌”等化名與談判,要求簽訂以房屋作抵押的借款合同200萬元。收到200萬元轉賬款后,需支付100萬元現金作為定金,并虛假承諾陳只需按期償還實際借款金額100萬元。經陳某多次聯系還款,一直拖到借款期限到期。陳斌指使旭酬公司員工李闖、葛亞亞等向陳某索要還款200萬元,陳某多次報警。
2016年7月15日,陳姓、江姓受害者向徐氏集團借款,張磊出面談判。利用同樣的手段,他們竟然借給陳姓人士20萬元,虛高貸款金額70萬元,在向陳姓人士請求70萬元后企圖還款。
2017年8月28日,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對上述被告人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人陳斌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14萬元;被告人張磊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6萬元;被告人秦公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四萬元;判令被告人賠償被害人張某某、梁經濟損失25萬元;被告人張磊、秦公的違法所得應予追繳。
我們來看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武明區人民法院(2020) GUI 0122號民事判決第2083號提前中華民國,原告魏愛嬌、鐘權業和被告秦劍英、徐金蘭民事貸款糾紛案。2018年3月11日,兩名被告秦劍英和徐金蘭提出給原告鐘全業寄錢,理由是他們沒有足夠的錢為自己的生意購買卡車。
原告鐘全業隨后通過銀行向被告徐金蘭匯款。被告秦劍英、徐金蘭在收到款項后開出欠條,說明貸款金額,并承諾將款項歸還清朝。貸款期滿后,兩名被告拒絕接聽電話,一直沒有得到償還。為此,法庭上的原告。
法院認為,對借款金額及利息的確定沒有異議,是針對本案原告主體確定的。本案中,兩筆借款均以鐘的名義貸出,但原告葉與原告魏愛嬌是夫妻關系,且借款發生在兩原告關系存續期間。
深圳債務律師發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故原告葉、原告魏愛嬌以本案借款為夫妻共同財產為由,作為共同原告起訴,符合上述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持。"(相關法律依據應該是民法典,此處省略修改。)
民事債務糾紛中債務人財產狀況的 | 深圳債務律師詳解:個人債務訴訟 |
維護法律與人情:深圳債務律師解 | 深圳債務律師債務代理糾紛解決之 |
深圳債務律師帶您了解借貸糾紛的 | 深圳債務律師為您講解債務人借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