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生活的進步,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都知道對于很多案件來說,為了進一步取證,一般都會要求進行相應的司法鑒定,接下來就由深圳刑辯律師為您講解刑事案件中鑒定意見的重要性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刑事訴訟法鑒定意見幾日內送達
1、鑒定意見是刑事訴訟領域的證據類型之一,是查明案情,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重要依據。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直接關系到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對刑事訴訟主體各方而言意義重大,對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更是有著直接的利害關系。因此,刑事訴訟法第146條規定,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2、將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其有機會申請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體現了對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訴訟權利的保障。但司法實踐中,有的偵查機關往往只以鑒定意見通知書的形式,將鑒定意見結論部分書面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對于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的資質、鑒定程序、鑒定過程和方法等內容,不予告知。而這些內容往往是審查鑒定意見是否真實可靠,是否具有證據資格的重要因素。與行政案件的鑒定意見告知內容相比,刑事訴訟鑒定意見告知內容亟待擴大。
3、公安部發布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81條規定,對經審查作為證據使用的鑒定意見,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鑒定意見之日起5日內將鑒定意見復印件送達違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也就是說,在行政案件中,公安機關送達的是鑒定意見復印件。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245條、第246條分別規定了應當補充鑒定和重新鑒定的情形,比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重新鑒定:鑒定程序違法或者違反相關專業技術要求;鑒定機構、鑒定人不具備鑒定資質和條件的;等等。
二、鑒定專家的鑒定與判斷的意見
1、鑒定是指專家利用科學技術或專門知識對訴訟中涉及的特殊問題進行鑒定和判斷,提出意見的活動。在現代社會,由于專業工作的不斷分工,不可能要求司法人員具備所有專業領域的知識。而犯罪發生在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越來越多地涉及專業問題的各個方面。因此,司法人員在處理案件涉及的專業問題時,必須利用專家的專業知識,請專家就某些專業問題提供專家意見。因此,專家已成為司法工作人員處理案件的重要助手,專家意見在證明案件事實的過程中也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2、需要我們注意的是,鑒定人不是“科學的法官”,鑒定研究結論也不是“科學的判決”。因此,將鑒定的判斷性意見可以稱為“鑒定分析結論”是不妥當的,稱之為“鑒定工作意見”才名副其實。正是一個基于中國這一方面考慮,200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出臺的《關于我國司法鑒定技術管理存在問題的決定》將“鑒定結論”修改為“鑒定意見”,此次刑事訴訟法修改對上述信息修改作出了確認。將“鑒定結論”修改為“鑒定意見”,這表明鑒定意見只是作為證據的一種,并不影響具有自己預定的證明力。司法社會實踐中,對于學生鑒定意見要持正確的態度,要相信隨著科學,尊重鑒定人的專業理論知識,但切不可盲目輕信甚至產生依賴鑒定意見。《最高國家人民法院提出關于經濟適用的解釋》第四章第五節“鑒定意見的審查與認定”對鑒定意見的審查設計內容、排除、鑒定人不出庭鑒定意見的處理、檢驗結果報告等問題已經作了明確具體法律規定。司法活動實踐中,審判業務人員認為應當建立嚴格要求按照公司相關政策規定,準確審查判斷能力鑒定意見。
上述規定列舉的需要進行補充鑒定、重新鑒定的情形,是辦案機關審查鑒定意見的重點內容,同時也應該是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予以重點關注的內容,但這要建立在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知曉有關鑒定意見內容的基礎之上。如果不予完全告知鑒定意見相關內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就難以有針對地提出重新鑒定申請,所謂申請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的訴訟權利也就難以有效行使。因此,在不妨害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的情況下,應當提高對犯罪嫌疑人、被害人鑒定意見知情權的保障力度,擴大告知內容和范圍。以上就是深圳刑辯律師為您講解刑事案件中鑒定意見的重要性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深圳刑辯律師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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