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費是否我們可以由敗訴方承擔,這是一個當事人具有非常需要關心的問題,也是律師所必須通過了解的,那么究竟哪些民商事案件分析可以由敗訴方承擔自己合理的律師費?深圳法律顧問接下了就來為您講講相關的內容。
1、人身侵權類案件
人身侵權案件、交通事故較為常見,對于此類案件,受害方為支付合理的訴訟費往往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 “受害人死亡的,義務人應當根據救助治療的情況,除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賠償喪葬費用、受扶養人的生活費、死亡賠償費以及其他合理費用,如交通費、住宿費和受害人親屬因辦理喪葬事宜而喪失的工作等。”包括被侵權人因聘請律師維權而支付的合理訴訟費用。
地方高院規定:2005年的上海高級管理人民對于法院進行關于下發《關于審理道路發展交通安全事故造成損害賠償案件若干重大問題的解答》(滬高法民一[2005]21號) 的通知中,明確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請求賠償為處理技術事故分析產生的費用(如交通費、誤工費、取證費、律師費等)的,若該費用已實際情況發生,且為我們必須通過合理,可予支持。”
2、惡意通過訴訟、虛假訴訟、濫用行政訴訟基本權利案件
惡意訴訟、虛假訴訟、濫用訴訟權利的案件存在于大量的民事訴訟中,對方為了應訴而不得不聘請律師,因此需要支付律師費,這種案件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相應的律師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推進復雜案件轉移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規定》(發法[2016]21號)第22條指導當事人善意進行合理訴訟。加大打擊虛假惡意訴訟等不誠實不正之風的力度,充分發揮訴訟費、律師費在規范當事人行為中的杠桿作用,促使當事人選擇合適的糾紛解決方式。當事人濫用訴訟權利、拖延承擔訴訟義務等明顯不當行為,給當事人或者第三人造成直接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支持無辜當事人的合理訴訟請求,支付合理的訴訟費用。
3、知識產權侵權案件
知識進行產權類案件主要包含著作權侵權行為案件、專利侵權案件、商標侵權案件,這類企業案件情況發生的合理律師費由侵權一方可以承擔。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支付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非法所得支付賠償。賠償金額還應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而發生的合理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著作權爭議審理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了制止侵權的合理費用,包括權利人或者授權代理人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在賠償范圍內計算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要求的律師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為調查取證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在賠償范圍內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計算律師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請求和具體情況,可以在賠償金額范圍內計算權利人為調查和防止侵權而支付的合理費用。”
4、不正當競爭案件
不正當競爭案件包括侵犯商業秘密、技術秘密、侵犯馳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飾、商業賄賂等。
深圳法律顧問了解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規定:經營者對于違反本法進行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可以造成嚴重損害的,應當積極承擔環境損害國家賠償經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企業難以通過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網絡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并應當需要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問題行為所支付的合理管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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