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在現今社會是非常常見的一種現象了。離婚可以是協議離婚,也可以說訴訟離婚。訴訟離婚從起訴到立案再到開庭是有一定的時間限制的。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訴訟離婚,今天寶安區律師就來給大家說一說起訴離婚多長的時間才能開庭。
在中國,離婚訴訟的程序和時間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起訴離婚的程序大致如下:
一、起訴離婚的程序
1. 提起訴訟:離婚訴訟的起訴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提交相關證據和材料。
2. 確認雙方的身份:人民法院在受理離婚訴訟后,應當核實雙方的身份和婚姻關系。
3. 調解:人民法院在受理離婚訴訟后,應當進行調解,幫助雙方協商解決爭議。
4. 開庭審理:如果調解不成功,人民法院將組織開庭審理,聽取雙方的陳述和證據,并進行裁決。
5. 判決:人民法院根據事實和法律規定,作出離婚判決,并制定相關的財產分割、撫養子女等具體措施。
二、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從訴訟程序開始到接到訴訟后作出判決所進行的全部調查的總和。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判分為三個階段:審前準備、調解和庭審:
1、預審準備。人民法院接到離婚訴訟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人應當在收到答辯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作出答復;法官審查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者答辯條件的當事人,并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訴訟保全或預付款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后,應當首先對當事人進行調解,消除分歧,相互理解,達成離婚或者和解協議。達成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協議記錄存檔,一般不出具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由審判員、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聽力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應當開庭。在聽證會三天前將聽證會日期通知雙方和其他參與者。開庭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紀律。法官檢查當事人,宣布案由,法官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及其陳述;告知當事人他們的權利和義務,訊問證人,宣讀未出庭證人的證詞;詢問評估人員并宣讀評估結論;制作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審訊記錄。然后,法庭辯論開始了。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3、判決。根據法庭審判,應再次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立即宣告判決。人民法院宣告的判決應當公開。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應當在判決宣判后立即作出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二審上訴。
夫妻離婚一般是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離婚訴訟涉及的財產分割和子女監護問題較多,需要向法院證明,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做出相對公正的判決。申請時間沒有明確規定,但法院將在聽證會前三天通知當事人,以便雙方或其代理人都能按時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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