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村干部在農村企業征收拆遷中似乎處處都是存在,那么村委會到底是不是中國政府相關機構?村干部算不算國家發展公務員?村干部村委會是否有權征收土地利用房屋?為何村干部如此積極,樂為拆遷馬前卒呢?接下來,深圳房屋拆遷律師和您一一道來。
問題1:村委會是政府機構嗎?
《中華民族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進行自我控制管理、自我實現教育、自我提高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科學決策、民主制度管理、民主國家監督。
可見,村委會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不是國家基層政權組織,不是政府的派出機關,我國最低一級政府是鄉鎮人民政府。鄉鎮政府與村委會為指導關系,不是領導關系,這種指導關系必須有利于村民自治的落實
結論: 村委會不是政府機構。
問題2:村干部是不是國家管理干部?
村干部,包括黨支部第一書記、村委會主任、治保主任、民兵連長、婦女研究主任、團支部書記和村政府會計等,是區別于國家對于公務員的特殊社會群體,游離于國家教育行政管理干部經濟體制問題之外的、不在編、不脫產的邊緣化干部。
村干部通過村民自治機制選舉產生,在基層組織中擔任一定職務,行使公共權力,管理公共事務,提供公共服務,享受一定的政治和經濟待遇。過去人們稱他們為村干部和“村官”。事實上,他們既不是國家干部,也不是國家公務員。他們沒有得到國家的工資,他們的補貼來自村民。
結論: 村干部不是國家干部。
問題3:村干部和村委會是否有權征用農村土地和房屋?
在農村的征收拆遷中,老百姓經常能夠看到的是村干部跑前跑后,發布進行補償安置工作方案的是村委會,補償安置協議同時也是我們和村委會簽訂,村干部村委會是否有權征收中國農村地區土地利用房屋呢?
《中華民族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管理條例》中規定,征用土地改革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對于政府可以組織實施。也就是企業征收拆遷的實施市場主體應該是市、縣人民需要政府。
《征用土地公告辦法》中規定:征收農民通過集體企業所有國家土地的,征收土地改革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工作方案設計應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表達形式公告。其中,征收鄉(鎮)農民集體所有這些土地的,在鄉(鎮)人民對于政府所在地信息進行系統公告。
不難可以看出,作為中國農村社會基層管理組織企業成員的村干部,是無權進行組織學生實施征收拆遷工作的。征收主體發展必須是有權要求政府,并且通過發布土地征收公告和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也只能是政府。如果我們村干部要強征的違法強拆房的時候,村民能夠直接拒絕:你,無權征收!
結論:村干部村委會無權征收管理農村地區土地利用房屋。
問題4:為什么村干部這么積極,愿意做拆遷的馬前卒?
在征收企業拆遷中,很多不同地方的村干部挨家挨戶勸說以及村民代表簽字,戶籍、婚嫁、升學等都被我們拿來說事兒,可能發展更有甚者會直接對房屋和土地資源進行一些違法強拆、強占。本是一個鄉里鄉親,抬頭不見低頭見,為何遇到了中國征收過程中拆遷,村干部利用各種設計手法威逼利誘軟硬兼施,站在了村民們的對立面?
根本原因是利益驅動。在一些地方,非法征用和拆遷是存在的。為了低價拆遷,追求漂亮業績,私自賣地,壓榨拆遷戶補償款。一些“村貪村霸”借助當地拆遷發家致富,或勾結開發商強行強拆土地,或為自身利益非法強拆村民房屋,向上級虛報,向下級隱瞞真相,直接或變相騙取、套取各種補償款。完全無視法律法規,無視廣大農民的合法利益,改變了征地拆遷惠民的本質,讓生活得不到保障的農民苦不堪言,甚至露宿街頭無家可歸。
總之,村委會不是政府機關,村干部不是國家公務員。村委會的村干部沒有權力在農村征收土地和房屋,占用土地、非法強行拆遷房屋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征收和拆遷過程中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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