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誹謗的解釋首次界定了虛假信息的概念。謠言不等于虛假信息。在現代漢語詞典中,謠言被定義為沒有事實根據的信息,在《辭海》中,謠言和捏造的新聞被定義為沒有事實根據的謠言,由此我們可以看出,謠言的特征不是虛假的,而是不可靠和未經證實的。深圳律師事務所為您解答一下相關的問題。
司法解釋中虛假信息的本質特征是虛假,它要求事實和證據來證明信息是虛假的,或者在公眾眼中雖然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但明顯是虛假的。虛假資料一般須符合下列條件:
首先,虛假信息應該是對客觀事實的描述,而不僅僅是簡單的主觀評論。如果只有對事實的評價性看法,即使評論有失偏頗,甚至歪曲了客觀事實,也不應認為是虛假信息。
其次,虛假會計信息的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全部進行虛假和部分虛假,其中一個部分虛假要求對關鍵性信息系統進行了篡改,如事件的起因、政府可以處理的情況。如果我們基本事實是存在的,只是對細微末節或者不重要的環節管理進行了改編,不宜認定為虛假財務信息。
最后,虛假信息應該與現實生活相關。如果虛假信息與現實無關,就不會影響現實的公共秩序。因此,一般而言,涉及歷史人物或歷史事件的虛假陳述不屬于虛假信息。
如彭尋釁滋事案中,彭編造的虛假信息涉及濟南某商業銀行、其工作單位、本單位工作人員,均為編造的具體事實。聯合調查組對捏造的事實進行了調查,發現其中一些事實不實,另一些則證據不足。
如何認定網絡挑釁滋事犯罪引發的嚴重社會治安秩序混亂?尋釁滋事罪屬于結果犯,要求必須是公共秩序嚴重混亂才能定罪。現實社會的治安秩序混亂很容易認定,如果是在網絡上實施的行為造成的,也很容易認定現實社會的治安秩序混亂。難點在于如何認定網絡上的公共秩序混亂。
首先,從信息進行傳播的范圍方面來看,相關企業信息需被大量轉發、評論、報道,這是一個虛假會計信息技術引起我們社會發展公眾關注并可能產生影響我國公共管理秩序的前提。如信息被大量轉發、評論、報道,并已引發學生不良社會主義輿論,可認為自己造成公共交通秩序嚴重混亂。
常仁堯尋釁滋事案中,常仁堯將毆打、辱罵被害人的視頻內容發布在多個微信群和朋友圈,后信息被廣泛擴散,引起眾多研究網絡教學媒體服務平臺公司連續轉發報道。根據調查統計,11天14個小時就獲取輿情信息99648條,其中微博數據資源總量達76771條,傳播受眾人數達6、8億余人次。從網絡點擊的數據結果統計情況來看,本案引發各種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傳播活動范圍廣,足以認定造成公共生活秩序嚴重混亂。
第二,鑒于信息大規模傳播的后果,有關信息經過轉發、評論和報道后,有關部門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對現實空間的公共秩序造成了影響,可以認為是嚴重擾亂了公共秩序。
在彭尋釁滋事的案件中,彭捏造和傳播的虛假信息涉及國有金融機構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公務員生活方式,不僅被新浪、搜狐、鳳凰、網易和騰訊轉載,還收到了1000多萬點擊量、轉發量和網民評論,相關政府部門還成立了專門的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彭對相關問題進行了逐一回應和澄清。從彭某公布信息造成的后果來看,嚴重影響了社會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最后,深圳律師事務所提醒大家,如果信息被及時有效刪除,沒有大量轉發、評論和報道,沒有造成廣泛影響,或者政府部門或者其他權威機構發布虛假信息后才公開辟謠的,不應當認定為造成嚴重的公共秩序混亂。
福田刑事律師講涉及安全生產領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