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刑事律師,我也是刑事辯護全覆蓋試點地區法律援助大軍中的一員。2018年8月,我接受紹興市越城區司法局指派,為未成年人陳某涉嫌犯罪一案提供幫助。接受企業指派后,我立即會見了被取保候審的陳某,向其了解相關案件的具體實際情況。深圳法律咨詢網為您講解一下相關的內容。
陳某含著淚一直沒有強調學生自己僅盜竊了1300多元,而且對于盜竊的都是散錢,整鈔僅有三四張。案件可以進入進行審查公司起訴一個階段,我閱卷教師了解到,陳某在公安行政機關通過自認盜竊了5000元整,且均是百元整鈔,報案人的陳述與陳某在公安管理機關的供述內容相一致。那未成年犯罪人在我這里的數額辯解,是狡辯還是社會實情?
我把奮斗的心告訴了律師事務所刑事組組長。“法律援助案件需要得到同樣的重視,”張。“我們首先要確定陳謀所說的話是否符合“日常經驗法則”如果我們大體上相信他說的是實話,那么我們就必須尋找對他有利的證據,盡量給未成年人一個公正的結果。
本案立案證據似乎足以認定陳某盜竊數額為5000元,已經超過浙江盜竊罪3000元的立案標準,而陳某本人也沒有證據證明實際盜竊數額僅為1300元。我在查閱偵查卷的時候,發現公安機關最初定的5000元數額是不合理的:為什么理發店里整整齊齊的百元大鈔都被偷了,卻沒有其他面額的?為什么只是5000元?
根據我的辦案經驗,包括對人的觀察,我判斷陳某的陳述大概率屬實,于是建議陳某在審查起訴階段如實向檢察院坦白數額,并提出接受測謊測試。我建議陳某聯系被害人,通過返還贓物的方式向被害人索取相關證據材料,同時取得被害人的諒解。陳某的父親作為監護人,因犯罪仍在服刑。他家里沒有監護人,也沒有經濟來源。因此,我多次聯系陳某的母親和哥哥,最終確定了陳某歸還贓物的意愿和可能性。
2018年12月10日,陳與受害者的理發店老板取得聯系,并提出歸還被盜物品。在雙方交談的過程中,受害人明確表示,陳某將退還他偷的錢款。最后,陳某通過微信匯款歸還了1355元贓款,受害人接受了上述款項,并簽發了諒解書。
我立即將上述證據提交檢察院,并建議檢察院依法進行調查核實。經過進一步調查,越城區紹興人民檢察院證實,陳某的實際盜竊金額為1355元。2019年2月28日,紹興越城區人民檢察院采納了我的法律意見,決定不依法起訴陳。
總結本案的訴訟全過程,我認為公安機關的調查并非沒有疏漏;作為一名法律援助律師,我的辯護沒有“走過場”。發現案件疑點后,我辯稱,通過辦案機關對雙方的調查取證,還原了正確的盜竊數額真相,保護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深圳法律咨詢網認為,要感謝紹興越城區人民檢察院對審查起訴的高度負責!最后,我以阿姨的身份進行教育陳某:你不構成網絡犯罪,那是我們因為數額存在問題;你仍然要吸取經驗教訓,以后決不能再小偷小摸,一定要做學生一個企業遵紀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