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后拉手剎是常識,可是也會有人粗心大意。停車時未拉緊手剎,導致意外發生......在這種情況下保險該怎么賠?相關消息沖上微博熱搜。
司機停車沒拉緊手剎,撞傷自己。
2021年2月12日晚,彭某駕駛私家車行駛至湖南省寧鄉市雙鳧鋪鎮李某家,并將車停放在李某住宅的前坪,該停車位置由車尾往車頭方向呈下坡狀。彭某從駕駛位置下車后步行繞過車頭時,由于其停車時未拉緊駐車制動,致使車輛突然向前滑行,車頭右側與彭某發生了碰撞,之后車輛沖至屋前的稻田中并側翻。該事故造成了彭某受傷以及車輛受損。
事故發生后,彭某在醫院治療住院24天。彭某的傷情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分別構成兩處9級傷殘、兩處10級傷殘。彭某認為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限內,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賠償限額內賠償損失。但保險公司認為,這是一個新的情況,不屬于合同明確的賠償情況。
是“車上人員”還是“第三者”?
法院認為,根據有關規定道路交通事故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賠付對象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的“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第三者”。坪山坑梓律師結合本案查明的事實,本案是一起單方事故,在交通事故發生時間節點之前彭某是“車上人員”,事故發生時已經置于車外,因此,彭某已經由“車上人員”轉化為“第三者”。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立法目的,旨在確保“第三者”在交通事故受到損害時,能夠從保險人處獲得相應的救濟,是為不特定的第三人利益而訂立的合同。因此,當對“車上人員”與“第三者”的界定存在爭議時,應從交強險的性質出發,從有利于受害人獲得充分賠償的公平理念為依據,依法作出認定。同時,坪山坑梓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雙方對于保險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時,應當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的解釋。
因此,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賠償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據此,寧鄉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交強險醫藥費賠償限額內賠償彭某1萬8千元,在交強險傷殘賠償限額內賠償彭某18萬元,在商業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限額內賠償彭某26萬余元,三項合計46萬余元。自己把自己撞到網友們對此也感到意外……還有網友說自己也曾遭遇過類似境遇……在這里坪山坑梓律師再次提醒大家注意日常用車的規范與安全上車系好安全帶下車拉緊駐車制動切莫因一時大意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深圳交通事故律師所
坪山坑梓律師事務所疑惑犯罪后叛 | 坪山坑梓律師論述二手房應提早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