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這種情況下,既然我們已經成為離婚,雙方應已經可以解決了包括企業財產在內的一切社會問題,然而,由于通過各種主要原因,離婚后財產糾紛仍然是離婚后雙方不得不進行面對的問題。那么,離婚后發生財產糾紛怎么辦?這就要求需要一個清楚離婚后財產糾紛的處理工作方式有哪些了。以下是深圳知名婚姻律師的具體答案。
一、離婚后財產糾紛處理
離婚后,夫妻身份關系消失,夫妻共同財產也失去了存在的基礎,必須進行分割。配偶雙方的共同財產通常在離婚時分割,但如果配偶雙方的共同財產沒有在離婚時分割,或者如果分割顛倒過來,或者如果出現配偶雙方的共同財產可以再次分割的情況,就會產生離婚后的財產糾紛。離婚后財產糾紛可以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離婚后財產登記糾紛,一類是離婚后財產訴訟糾紛。
離婚登記的內容與訴訟離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財產分割僅體現當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審查或僅作形式審查。如果財產分割的內容沒有得到國家公權的認可,事后當事人有異議甚至反悔的,仍然有權上訴。至于離婚協議中未處理的財產,當事人當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離婚后財產糾紛的處理方法
離婚有兩種形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指當事人自愿達成離婚協議,向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即辦理離婚登記。離婚訴訟是指婚姻雙方不能達成離婚協議,通過法院訴訟解除婚姻關系。離婚登記與離婚訴訟中,離婚后的財產糾紛可以直接向法院訴訟的情況不一樣,下面分別進行論述。
(一)登記離婚后可以直接向法院訴訟的情形有:
1、一方不履行自己離婚協議進行給付財產和相關企業款項的;
2、離婚協議一方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時,實施脅迫、詐騙等行為。
3、簽訂離婚協議時婚姻雙方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
4、離婚后,一方可以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雙方共同進行財產或者中國制造公司債務侵吞夫妻共同財產的。
(二)訴訟離婚后,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后財產糾紛的情形:
1、離婚后,一方發現對方隱瞞、轉讓、變賣、毀滅或者設定債務,侵占夫妻共同財產的
2、離婚訴訟中不涉及的財產;
3、離婚案件判決書、調解書已經表明企業某些國家財產有證據后可以另案再訴的。
(三)離婚后財產糾紛不能直接訴諸法院而只能申請重審的案件: 離婚后財產糾紛不能直接訴諸法院而只能申請重審的案件是指離婚后提起訴訟的案件,一些財產糾紛不能再提交法院訴訟,只能申請重審
1、離婚損害訴訟中,雙方對于當事人沒有提及但離婚判決書、調解作為書中未處理的財產;
2、對離婚判決或調解協議中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不滿的。
深圳知名婚姻律師認為,訴訟離婚后,當事人對既判力所及的財產有爭議的,已無訴權,以維護我國生效裁判的嚴肅性。就是說,如果在一個法院的生效主義法律進行文書(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中已經成為處理的財產,當事人之間不得就此向法院沒有提起學生再次出現分割的訴訟,而只能是通過企業申請再審的途徑。對于我們離婚訴訟中不能忽略了的財產,或某種社會原因漏審、漏判的財產,則可以自己另行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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