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是怎樣的呢?是否有一個確定的標準呢?深圳市婚姻律師網就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上來進行闡述。
一、現行婚姻法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制的規定
夫妻間的財富關系是的一項首要內容,我國2001年新訂正的婚姻法在夫妻共同財富制方面,該法實施的還是以法定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為主,約定共同財產制為輔的制度,該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原有法定夫妻財產制的內容。
必須指出,我國新婚姻法在法定夫妻財富制上依然沿用了婚后所得共同制,共同財富制是指夫妻兩邊財富的一部分或全部合并為共有財產,夫妻雙方按共同共有原則行使權利,承擔義務,婚姻關系終止時才予以分割。
無非,夫妻兩邊能夠商定婚姻關系存續時期所得的財富以及婚前財富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二、夫妻共同財產該如何認定
夫妻共同財富是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時期,一方或兩邊取得,除另有約定或法定屬于夫妻個人特有財產以外的由夫妻雙方共同享有所有權的財產。
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有兩點需要注意:
第一,夫妻共同財富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時期所獲得。所謂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從男女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至雙方離婚或一方死亡之日止的期間。
第二,夫妻共同財富的獲得是指財富所有權的獲得,其實不只是財物的實踐失掉。財富所有權的獲得和詳細財富的獲得偶然是同步的,有時則是先后發生的。因此,劃分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關鍵是取得該項財產所有權的時間,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具體取得的財產,不一定就是共同財產,只有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財產權利的,才屬于共同財產。
我國《婚姻法》第17條劃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時期所得的出產、謀劃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依該條規定的精神,對夫妻共同財產應當這樣理解:
一是從夫妻共同財富的起源方面動手。“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是“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后所取得的財產”。
二是從夫妻共同財富的所有權性質動手。夫妻共同財產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是“屬于夫妻共有的財產”。
夫妻財富關系派生于夫妻人身關系,唯獨男女兩邊依法擁有夫妻關系,相互間才能產生相應的共同財產關系。夫妻共同財產關系的產生應以夫妻人身關系的成立為依據,若婚姻關系消滅,則夫妻共同財產關系即行終止。
以上就是深圳市婚姻律師網就夫妻共同財產總結的法律內容,如果您也有相關問題需要咨詢,可以聯系我們。
支付撫養費與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 | 男方給的彩禮可以要回去嗎?深圳 |
兩個孩子的撫養權該怎么爭?深圳 | 哪份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深圳 |
如果夫妻沒有離婚,可以請求分割 | 離婚后子女能否繼承對方的遺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