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進行房屋的租賃并不會涉及房屋所有權的變動,但對于當事人而言,此時也是比較重要的事情。下面深圳房產糾紛律師就來說說房屋出租中會遇到的法律問題。
一、未經城市合格住房整體認可,當事人訂立的住房租賃合同是否無效?
《建筑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消防法》第10條按照我們國家發展工程項目建設社會消防安全技術企業標準問題需要學生進行消防系統設計地建設中國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條另有規定的外,建設一個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及時進行抽查。
《人民中華民國消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員密集的大型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關審核。公安局消防部門依法對審計結果負責。
出租未經國家整體質量驗收合格的城鎮居民房屋,違反《建筑法》第61條、《消防法》第10條的強制性法律規定,但是我們不論是合同法還是《解釋》均未將此種情形規定為勞動合同管理無效情形。因此,不應當進行認定房屋租賃服務合同行為無效。
【提示】
城市住宅是指城市、城鎮規劃區內的住宅。
未經城市房屋總體驗收合格的,當事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但《解釋》第二條規定: 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出租人未取得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的要求建造城市住宅的,無效。但是,在一審法院辯論結束前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建設經主管部門批準的,人民法院應當認為有效
【提示】
城市房屋違反建設工程規劃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但一審辯論結束前取得的審批依法有效。
二、違反建設項目計劃的農村房屋,當事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不得失效。
農村住宅是指村莊規劃區內的住宅。《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 “鄉村規劃地區住房租賃合同糾紛,可以參照《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此項規定。”。
法律法規對農村住宅設計、施工和驗收的規定仍適用1993年6月29日國務院第116號令發布的《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條例》,對農村住宅的設計、施工和驗收沒有具體嚴格的標準。
因此,未取得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規定建設的農村住房租賃合同不失效。
三、承租人和轉租人返還租賃財產的義務是什么?
(1)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2)房屋租賃服務合同管理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可以解除:
a.出租人有權要求轉租人遷出;
b.負有騰退房屋義務的轉租人未騰退房屋的,出租人有權要求轉租人支付逾期房屋占用費。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其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深圳房產糾紛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