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產律師們,今天我們要聊的是一個關于購房者的悲慘故事。這個故事告訴我們,買房不僅僅是錢的問題,還有合同的履行和時間的把握。
故事的主人公是伍亭穎,她在深圳看中了一套商業用房,總價1550萬元。一開始,她支付了100萬元定金和400萬元購房款。但是,隨后她就遇到了麻煩。她沒能按時補足首付余下的245萬元,導致雙方不得不在7月2日再次簽訂補充條款,并約定了懲罰條款。
后來,伍亭穎在7月13日繳清了逾期付款的利息,并完成了745萬的首付,剩余745萬元尾款,將在8月30日過戶前全部付清。但是,她的購房尾款因為銀行審批延誤再次逾期。
最終,賣方將伍亭穎告上法庭,法院判決伍亭穎敗訴。她不僅要退出房子,還要支付違約金、房屋整修費等總計497.32萬元。這個結果讓伍亭穎成為了“最慘購房者”。
深圳的房產律師對此表示,雖然法院的判決合法,但不合情。在無證據證明賣方存在實際損失的情況下,應該實現合同法鼓勵交易的制度目的,從而維護市場交易的穩定。律師建議,在類似情況下,不解除合同,讓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可能更為合適。
這個故事給我們的啟示是,在大宗商品交易過程中,每一個交易環節都要合法化,避免類似的糾紛發生。同時,律師還提醒我們,合同的簽訂、履行和爭議處理都需要專業的法律支持,這是確保交易順利進行的關鍵。
服刑人員房產買賣如何處理?深圳 | 深圳房產律師解讀:一房二賣的法 |
深圳房產律師解析:退房違約金一 | 工業房買賣,深圳房產律師告訴你 |
深圳房產律師視角下的開發商“漲 | 房事風云:深圳房產律師帶你飛躍 |